第27章

  老疯子:“可怜的孩子,你真聪明,明天一早你就将被放逐,今天是你在都克镇的最后一夜!还有最后几件事,我会在明天送你走的时候再交待。现在我想问,我是否从来没有说过你是我的学生,而你也从来没有叫过我老师?”

  阿蒙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从来没叫过老师,一直只是称呼尼采为老疯子,并不是不尊重,而是从小到大早就习惯了。一听这话他跪了下去,亲吻老疯子脚前的泥土,然后说道:“尼采老师,在我心目当中您早已是我的老师,我当然是您的学生。”

  老疯子并没有阻止阿蒙行最隆重的大礼,反而哈哈大笑道:“阿蒙,如果有一天你能解开神灵的秘密,甚至被称为神灵,那么今天这个场面一定很有纪念意义,或者说有绝妙讽刺意味!我已经在大地之瞳中记录了这个场景,孩子,你不必叫我老师,其实我教你的并不多,也不希望你成为我的学生或是另一个我,只是要你完成我的愿望,这一点好像没有任何人能教,为难你了。”

  阿蒙恭恭敬敬的答道:“我不会忘记的。”

  老疯子似是无限感慨道:“忘记或不忘记,谁又能说得清呢?我在这大地之瞳中记录了两条信息是永远不会消失的,一条是你刚才跪在我面前行礼的场景,至于另一条嘛,与玛利亚有关,你想看看吗?”

  阿蒙很好奇:“玛利亚?我想看!”

  老疯子:“你还没有修炼信息神术,我先给你演示一遍罢。”

  话音未落,阿蒙就看见桌上的那枚黑色神石变的无色透明,棱角在发光,成了一个十二面体水晶光球的样子,然后这个光球在膨胀变大,里面出现了一幅立体画面,是写在墙上的一行埃居草书——“阿蒙,我的名字叫艾蔻。”

  见阿蒙疑惑不解的神情,老疯子笑眯眯的解释道:“那是玛利亚在她的房间里写下的一行字,她想告诉你她的名字,却没有说,只是写在房间里某个角落,但后来又擦掉了。这恐怕是她最后一次使用这个名字,也是最后一次书写世俗文字。你说,她究竟是忘记了还是难以忘记?这恐怕连神灵都说不清楚!”

  ……

  第二天人们还在吃早饭的时候,穆芸神殿中召集镇民集合的钟声又响了,当人们匆匆吃下食物赶到神殿前的广场上时,发现这一次的钟声是达斯提亲自敲响的,镇长大人的神情十分肃穆。

  见人们来的差不多了,达斯提镇长打开了一卷文书高声念道:“接埃居帝国与哈梯王国联合下发的、永不撤销的法令。叙亚城邦所属各地,都应派出勇士协助追缉邪恶的魔法师贝尔,他最后出现的地点是叙亚城邦都克镇以西的幼底河谷丛林中。”

  念到这里,达斯提合上文书,语气顿了顿又说道:“贝尔是一位邪恶的魔法师,追辑他的人必须是真正的勇士,他从埃居的伊西丝神殿逃到了幼底河丛林中,能找到并消灭他的人,必然得到了伊西丝女神与穆芸女神共同的祝福,本镇终于出现了这样一位勇士,我决定派他去执行王国的法令。”

  萧咕不在,镇上除了老疯子和阿蒙,只剩下达斯提镇长自己识字了,没人注意到他手里拿的那张羊皮卷很旧了,更不清楚那上面写的已经是三十年前的法令。

  第一卷:洪水 第019章 三十年前的法令

  三十年前,当埃居帝国得知贝尔已越过海岬城邦的边境、穿越叙亚沙漠逃往幼底河谷时,不仅调集下埃居一批神术师和武士随后追杀,而且还通过官方下公文,要求哈梯王国尤其是靠近幼底河谷一带的各城邦协助追缉贝尔。

  于是哈梯王国下了一道法令,象征性的送到了各地,这多少是一种敷衍,只说让各地派勇士追缉贝尔,却没说如果不派人会怎么样。各地的大人们谁心里都清楚,派人追杀一位九级大魔法师,且不说能不能找到,就算找到了也和找死差不多,事不关己,顶多有消息通个风报个信而已。

  都克镇也接到了法令,他们怎么可能有贝尔的消息,更不可能派铁匠去追杀大魔法师,所以根本就没有任何举措,当然也不会有任何人追究。

  后来伊西丝神殿宣称贝尔已被圣女葱霓消灭,但官方对此事的经过讳莫如深,谁都不愿意再提起贝尔这个名字,这件事就算结束了、成为了历史。偏偏还留了个谁也没注意的尾巴,哈梯王国当时下的是一道永不撤销的法令,事后也忘了撤销。其实谁也用不着再做什么,事情都过去了,没人会没事找事再去追杀一位早就没了消息的大魔法师。

  更有意思的是,都克镇当年只接到了协助追缉贝尔的法令,事后埃居帝国并没有通告哈梯王国贝尔已经被消灭的消息,哈梯王国自然也没有将与自己无关的公告转发境内各地,理论上来讲,都克镇对此毫不知情。

  而实际上,都克镇上的人们对此确实一无所知,三十年前的法令根本就没听说过,除了老疯子之外,其他人连贝尔是谁都不清楚。今天达斯提却把这条法令翻了出来当众公布,而这条法令仍然有效!

  镇民们都很意外,贝尔是谁?听镇长说的话好像是一位魔法师,一位让埃居帝国和哈梯王国联名下令追缉的魔法师,那一定是非常难对付的人,有那么多神术师和武士,用得着从小小的都克镇派人吗?镇长大人干嘛这么热心,就算想媚上也用不着拿这种事来表功啊?

  大家正在面面相觑、窃窃私语间,老疯子尼采上前一步问道:“镇长大人,您说本镇出现了一位这样的勇士,他是谁啊?”

  达斯提面无表情的一指人群中某处:“被神灵眷顾的人,我们都亲眼见证了神迹,知道守护神是怎样赐福于他,就是阿蒙。”

  阿蒙一听镇长宣读这样的法令,立刻就明白了是怎么回事,就是昨天夜里老疯子和歌烈与达斯提商量好的,找个借口让他离开都克镇或者说将他放逐。可是别人并不明白,立刻就有人喊道:“什么,阿蒙!镇长大人要派一个孩子去消灭魔法师?”

  荒唐,简直荒唐透顶!且不说追杀魔法师,就算将一个孩子送到险恶的丛林中也是胡闹,如果这话不是达斯提镇长说的,恐怕早就被人们骂得狗血淋头了。

  达斯提镇长冷冷的反问了一句:“哦,那么派你去?”

  这一句话打消了绝大多数企图质问的声音,但有一个人却颤巍巍的走了出来,向着镇长跪下道:“大人,请派我去吧……”

  这个人就是阿蒙的父亲,今天他难得没喝多。达斯提镇长看着他,面无表情的问道:“你是勇士吗?你得到过守护女神的特别眷顾吗?很抱歉,我已经决定了,就派阿蒙!”

  阿蒙的父亲嘴唇嗫嚅着还想再说些什么,阿蒙与老疯子已经一左一右把他扶了起来,分别在耳边低语了几句。他听见这话显然很震惊,但最终还是点了点头。

  事情就这样决定了,阿蒙作为被都克镇派出的勇士,深入丛林去追缉邪恶的大魔法师贝尔,执行王国的法令。镇长大人只给了阿蒙一个时辰,让他回家收拾行装立刻出发,并不允许任何人去送出镇外。

  作为监督,令众人散去之后,达斯提亲自陪着阿蒙回家。在阿蒙的印象里,这位镇长大人还是第一次走进自己家的院子。阿蒙是都克镇“选”出来的“勇士”,理应享有荣誉,镇长公事公办,以全镇人的名义送给他一个钱袋和一把刀。

  勇士出门也是需要花钱买东西的,同时也要有武器,镇长给阿蒙的这把刀,自然是打造的非常好的精铁刀,既锋利又坚韧,很耐磨损还不容易折断。就是尺寸稍微小了点,连把不到一尺长,与其拿去追杀大魔法师,还不如用来给猎物剥皮切肉更好用。

  阿蒙没太多东西,他只带了那根树枝和两个皮囊,一个小皮囊可以揣在怀里放贵重物品,一个大皮囊可以挎在肩上装不少东西。他将手里那二十枚神石都要留给父亲,而父亲却坚持要他带走一半,在外面肯定需要用钱。

  达斯提镇长在一旁道:“阿蒙出门需要的钱应该本镇出,我已经把钱袋送来了。”

  阿蒙的父亲打开了钱袋,发现里面有五枚神石、五枚金币、十枚银币和几十枚铜币。阿蒙看了一眼,将五枚神石拿了出来道:“父亲,这些留给你,我带剩下的就够了。”

  父亲直摇头:“你还是全带神石,多带些神石,这样方便。”

  达斯提又忍不住插话道:“老酒鬼,你并不太了解外面的世界,在很多地方的乡村小酒馆,喝一杯酒只需要一个铜币,如果拿一枚神石付账,恐怕连酒馆都能买下来。必须带零钱,这样既方便又不容易惹麻烦!”

  一枚神石相当于二十铢黄金,大陆上通行的金币每枚重量就是一株,银币与铜币每枚重量是半铢,每枚金币价值二十个银币,每枚银币价值一百个铜币。换算一下,假如某个地方一杯酒卖一个铜币,阿蒙喝了一杯酒拿一枚神石付账,酒馆得找给他三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枚铜币!

  阿蒙的父亲嘴张得老大,他在都克镇买一瓶酒需要一个银币,自己家不大的杯子最多只能倒五杯而已,他愣了半天才说了一句:“孩子,你确实应该去外面的世界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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